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与使用,保障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提高住房保障效率,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及特定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租、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全过程管理活动。所有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一、基本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需定供、按需分配”,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住房需求。同时,强化制度约束,加强动态监管,确保住房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本市常住居民或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
2. 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保障线标准;
3. 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 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社区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复审。审核通过后,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纳入配租名单并安排房源。
四、配租与使用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配租机制,按照申请顺序、家庭人口、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评定,确保公平合理。承租人应依法依规使用房屋,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改变用途。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责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五、租金标准与缴纳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对象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承租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逾期未缴的将影响信用记录并可能被取消承租资格。
六、退出机制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出现收入超标、拥有自有住房、家庭结构变化等情况,应及时向管理部门申报,经核实后按规定办理退租手续。对不符合条件仍继续居住的,将依法追缴租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监督管理
住房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同时,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
八、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地区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通过本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