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内部的人才资源管理和优化配置,提高人才培养和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大学人才交流中心是学校内部专门负责人才引进、培养、交流及评估的职能部门,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促进校内各院系之间的资源共享与协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大学工作或学习的教职员工及学生,以及参与各类学术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人才引进与培养
第四条 学校应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吸引优秀人才加入。
第五条 对于新进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需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试用期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六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会,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提升整体师资队伍水平。
第三章 内部交流机制
第七条 设立跨部门合作项目组,推动不同学院之间开展联合研究课题,打破传统壁垒,实现优势互补。
第八条 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范围内的教学研讨会,分享最新的教育理念与实践经验。
第九条 鼓励年轻教师赴海外知名高校进修深造,拓宽国际视野,增强竞争力。
第四章 绩效评估与激励措施
第十条 定期对全体成员进行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量个人贡献度。
第十一条 对表现突出者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表彰;对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者,则需接受针对性辅导并调整岗位安排。
第十二条 制订长期发展规划,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点领域的创新研究工作。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本规定时,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大学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以上就是关于《大学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概要。希望每位师生都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各自的岗位上发光发热,共同为学校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