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规范互联网医院的设立与运行,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吉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互联网医院。涵盖在线问诊、远程会诊、电子处方、健康管理等各类互联网医疗服务内容。通过明确互联网医院的准入标准、运营规范、信息安全、监管机制等内容,进一步构建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
《办法》强调,互联网医院应具备合法资质,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师和药师团队提供服务,并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同时,要求互联网医院加强患者隐私保护,确保数据安全,防范信息泄露风险。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办法》还提出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医院与实体医疗机构协同合作,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助力分级诊疗制度落地实施。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内容,确保其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如需了解《办法》全文或提交反馈意见,请访问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或联系相关部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