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干部员工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现将近期对某单位一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经查,某单位职工张某在2024年3月至5月期间,多次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经调查核实,张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及相关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某某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及《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张某作出如下处理:
1. 给予张某记过处分;
2. 通报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
3. 扣除其2024年第二季度绩效工资的20%;
4. 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部门会议上作深刻检讨。
此次事件反映出个别干部职工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希望全体干部职工引以为戒,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报。
某某单位纪委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