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某某集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完整,规范资产管理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集团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等所有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相关设施。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与有效性。
二、管理职责
第三条 集团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资产清查、评估、折旧核算及报废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应设立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登记、盘点、维护及信息更新工作,定期向集团财务部报送资产变动情况。
第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与采购、使用、维修、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有效的资产管理闭环体系。
三、资产购置与验收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执行,严禁擅自购买或超预算采购。
第七条 所有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认资产数量、质量、技术参数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入账。
第八条 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完整的资产卡片,记录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四、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九条 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使用,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避免闲置浪费。
第十条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拆卸或转让。
第十一条 对于大型或精密设备,应制定专门的维护保养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
五、资产调拨与处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在不同单位之间调拨时,需经双方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因使用年限到期、技术落后、损毁无法修复等原因需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报废资产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变卖收入应及时入账,严禁私卖或挪作他用。
六、资产盘点与监督
第十五条 集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盘点,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资产状况。
第十六条 盘点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七、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某某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某某集团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