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河北省内税务师事务所的服务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务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现就全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事项发布如下通知: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其向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时所涉及的各项收费项目与标准。
二、收费原则
税务师事务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制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应体现服务质量、工作量和技术含量,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损害委托人利益。
三、主要服务项目及参考标准
1. 税务咨询类:包括税收政策解读、纳税筹划、税务风险评估等,收费标准可按小时计费或按项目整体报价,建议每小时不低于80元。
2. 税务代理类:如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务登记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可按次或按月收取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税务鉴证类: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鉴证等专业性较强的服务,收费标准应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合理定价。
4. 其他专项服务:如税务审计、税务培训、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等,可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市场行情进行合理定价。
四、收费公示要求
各税务师事务所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说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确保双方权益。
五、监督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将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行业信用记录。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认真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行业秩序和市场公平,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河北省税务代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河北省税务局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