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国家税务局在职公务员学历教育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市国家税务局在职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我市税务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市国家税务局及其下属机构的所有在职公务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以及经批准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教育目标
通过系统的学历教育,全面提升公务员的知识水平与业务技能,培养一支既懂税收政策又熟悉现代管理理念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为推动我市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三、学习形式
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各类正规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等形式的学习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学历提升项目。
四、资助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并成功获得相应学位证书的公务员,将给予一定的学费补贴或奖励。同时,单位也将优先考虑此类员工在职务晋升方面的资格评定。
五、考核机制
建立完善的跟踪评估体系,定期对参与学历教育项目的公务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将其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其他事项
所有参与学历教育的公务员需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学习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市国家税务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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