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维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乡镇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企业中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流动资金等各类资产。
第三条 集体资产管理应遵循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 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乡镇政府领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组成的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集体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年度资产管理计划;
(二)监督资产使用情况;
(三)定期进行资产评估;
(四)处理资产处置事项;
(五)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进展。
第三章 资产经营与收益分配
第七条 集体资产可以采取租赁、承包、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但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八条 经营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集体经济事业,具体比例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第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保证账目清晰准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设立专门的审计小组对集体资产运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 村民有权查阅相关资料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农业部所有。
以上就是《农业部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内容。希望各地能够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集体资产管理各项工作,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