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与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抗菌药物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及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 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选择药物种类和剂量,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医务人员的责任,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药学、感染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第六条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各临床科室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的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 药物分级管理
第八条 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类进行管理。
第九条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可由具备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需经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特殊使用级则必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并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条 医务人员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及临床指南的规定,不得超范围用药。
第四章 使用规范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及其他病史信息,必要时进行相关检查以确定诊断。
第十二条 对于住院患者,应在入院48小时内完成病原学检测并根据结果调整抗菌药物方案;对于门诊患者,则应在首次就诊时尽可能获取病原学证据。
第十三条 抗菌药物疗程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以及患者个体差异合理设定,避免过长或不足的治疗时间。
第十四条 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 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六条 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对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之处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我院所有。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须经过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讨论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参照执行上述条款,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科学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从而达到保护患者健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