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城市供电营业厅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所属的城市供电营业厅及其工作人员。各营业厅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
第三条 营业厅的主要任务是为客户提供用电业务办理、咨询查询、故障报修等服务,同时收集客户意见与建议,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二章 服务规范
第四条 营业厅应保持良好的环境整洁度,设置清晰的标识指引,方便客户快速找到所需的服务窗口。
第五条 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态度热情友好,耐心解答客户的疑问,不得推诿或敷衍了事。
第六条 在接待客户时,应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请稍等”、“谢谢您的理解”等,并注意语言表达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 对于客户的投诉或建议,应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营业厅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九条 营业厅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 针对突发事件,营业厅应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省级电力公司将不定期对各营业厅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 各地市供电公司负责日常监督工作,设立客户服务热线,接受公众监督举报。
第十三条 将营业厅的服务质量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徽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规定条款,须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执行。
以上就是《安徽省电力公司城市供电营业厅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希望每位员工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共同推动全省电力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