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设备更新换代,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通过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为企业减轻税负,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根据通知内容,企业在购置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时,可以享受更优惠的加速折旧政策。具体而言,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
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还能够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同时,这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发展机遇,使其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避免出现滥用或误用的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政策措施,它既体现了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心,也为广大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我们相信,在这项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的企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