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地区的科学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农村中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特设立“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建设科技馆,为农村学校提供优质的科普资源和教育平台。
第二条 为规范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执行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的公益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 项目目标
第四条 提高农村地区中小学生的科学知识水平,培养其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五条 改善农村学校的科普条件,丰富教学手段,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第六条 推动科普事业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增强公众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理解。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基金会将通过招标或邀请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学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第八条 受助学校需按照协议要求,合理规划和利用科技馆资源,定期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确保科技馆的有效运行。
第九条 基金会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帮助受助学校提高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基金会自有资金、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等。
第十一条 所有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基金会将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捐赠方和社会公众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章 监督评估
第十三条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基金会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四条 每年年终,基金会将组织专家团队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项目的监督工作,共同维护项目的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办法,须经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有效推进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的健康发展,为更多农村孩子打开探索科学的大门,为我国科教兴国战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