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寿命较短、容易损耗的物品,如办公文具、清洁用品、工具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及监督执行。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定期向综合管理部门汇报使用情况。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预算编制、费用核算及报销审核。
第三章 采购与验收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避免浪费。
第八条 采购前需填写《低值易耗品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采购人员在收到货物后,需会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确保物品质量符合要求,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 使用与保管
第十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保管工作,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
第十一条 员工领用低值易耗品时需登记领用日期、用途及数量等信息。
第十二条 部门间借用低值易耗品时,借出方需做好交接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章 报废与处置
第十三条 对于已达到使用期限或损坏无法修复的低值易耗品,使用部门应及时提出报废申请。
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门接到报废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认无继续使用价值后方可批准报废。
第十五条 报废后的低值易耗品应按照国家环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是关于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规定,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