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沟通的桥梁,旨在通过组织和协调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学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服务学校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推选的家长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处理具体事务。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涉及家长利益的重大事项,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了解教育政策,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第八条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第九条 组织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增进家长与孩子、家长与学校之间的交流与理解。
第十条 监督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家长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成员应积极履行义务,按时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遵守委员会决议,支持并配合学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如需修改本章程,须经家长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开福区紫凤小学
日期:2023年10月
以上章程旨在规范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增强家校合作的实效性,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希望每位家长都能积极参与其中,为孩子的成长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