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退休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优势,同时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公司在聘用退休人员时,应充分尊重其意愿,并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退休返聘人员享有与在职员工同等的职业道德教育、安全培训等机会,以确保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 聘用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被聘用的退休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符合国家关于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聘用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
(一)用人部门提出需求申请;
(二)人力资源部审核资格;
(三)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合同;
(四)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 岗位安排与考核
第七条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返聘岗位,优先考虑技术性强、难度高的职位。
第八条 定期对返聘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作为续聘或调整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待遇与福利
第九条 返聘人员的薪酬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按照市场行情适当调整。
第十条 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待遇。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管理者应当加强对返聘人员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四条 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予以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