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交易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予以重新印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附件: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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