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 教学档案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发展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
2.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白云学院教务处在教学过程中的各类档案管理工作。
二、教学档案的范围
1. 学生相关资料:包括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学籍卡、成绩报告单等。
2. 教师相关资料:如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学计划、教案、听课记录等。
3. 课程相关资料:涵盖课程大纲、教材选用情况、实验实习安排等信息。
4. 考试相关资料:如试卷命题方案、评分标准、考试成绩统计分析等。
5. 教研活动资料:包括教研会议纪要、课题研究进展报告等。
三、教学档案的管理流程
1. 收集: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2. 整理:教务处负责对收到的所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归档:完成整理后的文件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存入指定位置,并做好标识以便日后查阅。
4. 利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教学档案时都必须遵循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外借。
四、责任分工
1. 教务处处长全面领导全校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2. 各系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范围内教学档案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 档案管理员专门负责教学档案的具体操作事务。
五、监督检查
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对全校各系部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中。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白云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说明。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相信能够有效提升我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为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